「校本教育心理服務」計劃:本年度設教育心理學家,為本校提供下列服務:
1. 透過「校本教育心理服務」計劃,設立校本服務。
2. 本校學援組與駐校EP合作,提供及早識別、個案評估、轉介和支援校內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。
3. 備存完整的學生個人文件夾,並為第三級別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制定IEP及為有需要同學制定ISP。
4. 與教育局特殊教育組督學緊密聯繫,安排訪校及文件交接事宜。
5. 安排EP與校內教師合作, 因應學生的學習需要,提供專業意見及調適。
6. 安排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之家長與EP開小組會議, 協助他們掌握和提升子女的學習技巧,在有需要時,邀請教育局支援主任出席,共同商議。
7. 與EP合作,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推展「小老師計劃」。
8. 安排EP為本校教師培訓專業知識。